




既非威權時代、也非戰爭時期,校園怎麼會出現軍人?
軍人的職責是保護國家的安全,成為校園監視者與輔導者的身分的確令人質疑。
1998年3月27日,大法官釋字第四五0號解釋,將大學法與施行細則明定大學應設置軍訓室並配置人員,負責規劃軍訓及護理課程之規劃與教學等強制規定,宣告為違憲。大學設置軍訓室和配置軍訓教官就失去法源依據。然而,十年了,軍訓教官仍然普遍存在於各大學之校園。
2008年,教育部發文公私立大專院校,要求學校填報軍訓教官員額需求,並在11月24日前回復。
軍人是軍人,教育是教育。讓軍人回歸國防,讓教育傳承進步的價值,啟不更好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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